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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安项目管理办税指南之一—外地来滁建安企业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 2014-03-25 信息来源: 滁州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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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验登记

外地来滁企业到滁州市区临时从事建安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并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报验登记:

(一)有关合同、协议(总分包工程的应同时出具总分包工程合同);

(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三)《外管证》;

(四)其他税务机关规定的资料。

地税窗口人员受理后,做报验登记,产生报验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并分配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向纳税人出具《涉税事项受理通知书》。

二、项目登记

外地来滁建安企业承建下述项目的,持报验《涉税事项受理通知书》及工程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指定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1)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承建房地产类建安工程项目;

3)总分包工程项目。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人员在ANTAX2013系统进行项目登记,产生项目编码,并做项目税种鉴定。同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对外地来滁企业所承建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非房地产类建安工程项目的或非总分包工程项目,不进行普通建安项目登记,由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人员出具《纳入地方税管理证明》,在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进行临时项目登记。

三、项目征收和发票开具

外地来滁施工企业持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纳入地方税管理证明》在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项目税款征收和发票代开事项。地税窗口申报征收人员依据纳税人识别号,通过AHTAX2013 系统提取要申报的项目编码,按规定开具发票并征收税款。对提取不到项目编码的,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做项目登记。

对外地来滁企业所承建的非房地产类的或非总分包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地税窗口申报征收岗人员依据《纳入地方税管理证明》做项目简易申报并征收税款。

纳税人完成项目申报并缴纳税款后,地税窗口发票代开人员提取已完税的项目,根据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金额为其开具不高于已完税部分的合同金额的发票。

四、项目结算和项目注销

外地来滁建安企业项目完工,全部合同金额全额申报纳税并代开全部发票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结算申报,计算应补(退)税额,结算申报后的项目可进行项目注销。属总分包工程的,总包项目注销时,其下级所有分包项目应全部完税并全额开票,方可被注销。

 

 

 

     28-365365宣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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