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优化版税收征管系统上线运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营业税、财产行为税、基金(费)新申报表(具体表样见附件),原有相关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营业税申报表表样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表样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表样
4.土地增值税申报表表样
5.资源税申报表表样
6.房产税申报表表样
7.印花税申报表表样
8.车船税申报表表样
9.烟叶税申报表表样
10.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表样
11.契税申报表表样
12.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表样
13.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用)申报表表样
1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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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