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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 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2-29 信息来源: 滁州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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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

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以下简称《换函》)于201611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换函》自2016111日起生效并执行。

《换函》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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