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6〕2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激发市场活力,给企业“减负、松绑”,助力“双创”,大力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部署。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面改为备案管理后,税务机关工作重心由注重事前审批管理转移到注重备案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上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加强了优惠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细化了执行标准,提高了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统一办税流程、规范操作,便于纳税人学习、查询相关税收政策。各地应把《办法》的推进和落实列入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分管领导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对纳税人不得变相审批,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增加备案资料,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优化纳税服务,做好宣传培训。各地应组织开展好纳税人培训辅导,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办法》的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新政策家喻户晓;针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以表代备”的项目,做好纳税人辅导解释工作,辅导纳税人正确填报申报表;同时要抓好税务干部相关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提高办理备案手续的工作效率。各地应积极推进网上备案工作开展,做好网上备案的宣传辅导工作,让有条件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备案手续,将优化纳税服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岗位职责,做好贯彻落实。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各地应设置专岗,履行好AB岗制度,做好备案资料信息受理、采集和传递工作,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资料完成备案手续并录入系统,指定人员限时进行资料信息的传递衔接工作,为后续管理提供及时可靠数据基础。各地要建立制度明确业务受理、资料核对、档案归集、信息传递、后续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切实履行人人负责、环环相扣、执行到位的岗位责任制,以责任制促落实、抓到位。
四、加强分析比对,做好后续管理。各地要切实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作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优惠政策事项办理作为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所得税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备案信息核查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随时掌握《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备案信息,结合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对企业享受优惠情况进行比对核查,核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核查结果进行处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