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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地税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内容公示(2015年8月20日)
发布时间: 2015-11-11 信息来源: 滁州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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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报条件:1、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申报材料:1、延期缴纳书面申请;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近一个月内大额资金流动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材料; 5、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延期缴纳的,应当在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延期缴纳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印章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缴纳申请。2、核准。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调查延期缴纳的理由是否属实,经集体审议后在的书面上报市地税局审批;市地税局对主管地税机关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报告经集体审议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延期缴纳税款在500万元以上,由市地税局书面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承诺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延期纳税申报的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

申报条件: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期限,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能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申报材料:1延期申报书面申请;2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领取《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办税服务厅将《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等资料传主管税务机关。

2、核准。主管地税机关根据表列内容,调查延期申报的理由是否属实,提出初拟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3、预缴税款。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承诺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自收到《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核准无误后5天之内,申报期限之前。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申报材料: 1纳税人提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定期定额户填报《定期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2证明纳税定额异议的的资料;3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提出变更纳税定额书面申请(定期定额户填写提交《定期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2、主管地税机关派员对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3、税务管理人员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纳税人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4、主管地税机关对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体审议批准,5、下达纳税定额调整书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承诺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申报材料: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上年度财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企业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递交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相关资料2、主管地税机关对申请进行核实审批;3企业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申请批复

承诺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申报材料:1、代售印花税票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书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专存收取的代售税款);

4、代售场地证明(房地产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代售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6、印花税票存放的方式的说明(具备库房、专用保管箱柜的情况);

7、安全保证说明;

8、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纳税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2、主管地税机关调查核实,作出决定;3、双方签订《印花税票代售合同》;4、主管地税机关颁发《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书》。

承诺时限:1、法定时限:无;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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